我公司坐落于温州陶瓷品市场(鹿城路***号)的1间商铺经评估机构评估,按相关程序审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进行公开招租,在****年2月**日完成出租确认,现将招租结果情况公示如下:
一、租赁基本情况:
序号 | 资产名称/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 招租底价(元/年) | 年租金(元/年) | 承租期限 | 承租单位(个人) | 规划功能 |
1 | 金山组团5-10幢*层仓库8区**-**号 | ** | ***** | ***** | ***4年4月1日至***4年**月**日 | 杨福雷 | 非居住 |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见上表,最终起始日以实际交付日为准。
三、如有未尽事宜以《租赁合同》为准。
*、现根据公司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将以上租赁结果予以公示,本公示期为****年3月**日至****年3月**日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对租赁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监管部门**********纪检办公室书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加盖该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实名。联系电话:****-********,联系人:陈女士。
**********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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