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燃灯水库引调池河水源工程
答疑澄清公告((*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凤阳县燃灯水库引调池河水源工程”(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内容发布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中规定类似项目指:已竣工(完工)验收的单项合同金额在*****元及以上的泵站工程或水闸工程或 引水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引调水工程、取水工程、供水工程、输配水管网工程等,工程内容须包含*****及以上的管道工 程)施工项目。问:1)若提供的业绩是单项合同金额在*****元及以上的泵站工程或水闸工程,非引水工程,工程内容是否 不须包含*****及以上的管道工程?2)我单位承担的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上*元,是否开具业主证明,证明其中泵站工程金额 超过*****元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1)若提供的业绩非引水工程业绩的,则工程内容中不需要包含*****及以上的管道工程;2)提供上述加盖业主方 公章(证明单项合同金额上*元的水利水电工程业绩中的泵站工程金额超过*****元,且须备注业主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
供核验)的业主证明的,予以认可。
问题2::招标文件第**页①单位及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①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 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②如①无法充分体现管径等评审因素的,须补充提供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建设单位出具的 业主证明用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问:若提供的业绩是单项合同金额在*****元及以上的泵站工程或水闸工程,非引水工
程,是否无须体现管径评审因素?
答:提供非引水工程业绩的,则业绩证明材料无须体现管径评审因素。
本次答疑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致的,以最新
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名称:******(凤阳县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处)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洪武大酒店南***米明中都旅游文化商业街**栋2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凤凰路西侧
联系人:汪*鸣、卜旭东
联系方式:***********、***********
******(凤阳县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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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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