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年**月**日
各潜在投标人: 绩溪县中医院医学影像数据共享调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现澄清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章投标文件格式第**条“**.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承诺函”中提到的“中标公告发出后7日内中标人须完成系统的接入与调阅工作”。
现修改为:合同签订后**日内中标人须完成系统的接入与调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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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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