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 |
开标时间: | ****-**-** **:**:** | ||
正式公告 |
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年盘山县干线公路养护维修项目已由盘山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盘县行批字〔****〕**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以上资金公路日常养护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山县境内。 2.2合同估算价为****元。 2.3招标范围:主要对管养的7条干线公路共***.***公里实施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及沿线设施的维修、更换、新增等维修保养施工。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填筑土石方****立方米,处理路面病害*****平方米,处理路面裂缝*****米,更换维修路缘石****块。更换下水井盖**个,修建边坡泄水槽***米,维修梁板砼剥落、防撞墙抹面***平方米,桥梁下部维修砌石**立方米、勾缝 ***平方米,维修人行道板*** 平方米,装置伸缩缝止水带***米,单孔钢筋混凝土圆管涵**米,埋设桥头警示桩** 根,粉刷防撞墙****平方米、桥头示警桩****根,桥梁护栏**** 平方米。维修钢护栏***米,维修中央分隔栏***米,维修标志牌**个,补设*米桩***根,更换爆闪警示灯 **个,更换反光膜***平方米,补划标线**** 平方米,补设轮廓标***根、道口柱***个,粉刷钢护栏***米等养护小修项目。 2.4工期要求:****年4月**日至****年**月**日,计划工期***天。(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且业务范围能够承担*级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及沿线设施等的维修养护工程或者公路工程*级(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公路工程专业(专业)*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 3.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年以上(含*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年以上(含*年)是指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社会养老保险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年以上(含*年),企业成立不足*年的除外】。2、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完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3、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满足本项目施工需求的施工设备、机器,并且为本单位所有,需要提供本单位购买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 |||||||||||||||||||||||||||
4. 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 |||||||||||||||||||||||||||
4.1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金额2.5 *元(人民币)。 4.2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须在****-**-** **:**前完成交纳 4.3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方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4.4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完成时间以到账时间(或投保完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系统(*****://***.**.***.***/**-****-**),按照相关程序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系统(****://***.**.***.***/**-****-**)。 6.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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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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