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批福建省高速公路*明片区3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编号:***-****-***)有关事项补遗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中“3.4 详细评审”“3.4.2.3 评分标准”的“(1)商务部分**”第2条评审项目“项目业绩”的评审内容及标准,修改为:
(1)自****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完成过单个合同装机容量****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得3分,本项满分3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2)自****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完成过合同装机容量累计*****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得2分,本项满分2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注: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复印件、电力部门出具的电源并网验收意见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装机容量以合同上的装机容量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书为准,与补遗书1号不*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书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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