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年秸秆焚烧监控系统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 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编号为****-**-****-*****,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采购内容
营口市分公司就营口市秸秆焚烧监控系统项目,设备购置安装:提供3套秸秆禁烧防火巡查重载云 台。项目预算金额:******元(含税)。
*、单*来源采购供应商
*维(辽宁)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单*来源采购原因
****年1月**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与营口公司就营口市秸秆焚烧监控系统项目签署合同( ***-****-****-******),合同中约定投标文件是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中视频监 控设备供应商为****************,海康威视向我司提供了该项目供货的唯*授权 函,授权*维(辽宁)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唯*供应商。
符合总部《两翼业务采购支撑指导意见》中“在成交通知、投标文件或合同中已明确供应来源、规格型号的,可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要求。根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版)》规定的单*来源采购方式第**条,“其他特殊情况下只能从唯*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拟 采用“定向谈判”方式组织实施商务工作。
*、公示媒介
本公示仅在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 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限
公示期自****年4月9日至****年4月**日,共3天。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 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实名提出,逾期不 再受理。
对收到的异议,采购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其他
根据公司内部职权划分,本次采购由【****************】代替【中国铁塔股 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开展,最终将由后者与成交人签署相关采购合同。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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