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延续申请事项,符合准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如下:
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延续)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陈*青。
设施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涂山路2***号动物实验楼1-2层。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兔、豚鼠,设施面积***㎡);屏障环境(***级小鼠,设施面积***㎡)。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皖)****—***。
许可证有效期:****年4月**日至****年4月**日。
(原许可证:****(皖)****—***注销)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使用环境设施控制,加强许可证管理。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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