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日,*******、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了****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在治理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张家界市永定区育杰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内有学生疑似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
****年2月4日,*******对张家界永定区育杰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涉嫌超出办学许可范围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年1月**日至1月**日(寒假期间),张家界市永定区育杰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在公司场所内开展办学许可范围以外的义务教育阶段英语学科类培训,收取学费*****元,其中已消课费用****元。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条第(*)项之规定。
****年1月**日,*******下达《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责令改正通知书》(张教责改字〔****〕第**号),要求其对超出办学许可范围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进行整改,责令张家界永定区育杰教育培训有限公司退还学生家长未消课费用****元,截止****年2月**日张家界永定区育杰教育培训有限公司退清学生家长未消课费用。
****年4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第(*)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条、第***条之规定,下达《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教罚字〔****〕第 **号)决定对张家界市永定区育杰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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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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