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深高铁玉岑段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南宁至深圳铁路玉林至岑溪(桂粤省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发改交通〔****〕****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新建南宁至深圳铁路玉林至岑溪(桂粤省界)段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桂交铁建函〔****〕***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本项目站前工程第*批甲供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2项目规模:南深高铁玉岑段自在建南宁至玉林段铁路玉林北站引出,沿洛湛铁路向东至容县,跨洛湛铁路、国道****后设容县南站,再跨国道****,沿洛湛铁路南侧过岑溪,设岑溪东站后至省界。线路长约***公里,设3 个车站,其中玉林北站为在建车站,容县南站、岑溪东站为新建车。
主要技术标准: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公里/小时。最大坡度:*般地段 **‰(困难地段**‰)。最小曲线半径:*般地段 **** 米(困难地段 **** 米)。到发线有效长度:*** 米。牵引种类:电力。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
南深高铁玉岑段计划施工工期:**个月。
2.3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4年4月**日至***4年4月**日,潜在投标人可以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完成投标单位账号注册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4.2本项目无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4年5月9日**时30分至***4年5月9日**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4 - 5 - 9 **:**:**
在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加盖公章的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本招标项目截图办理(截图上需显示有投标单位及本项目名称及包件。在“我的项目”界面,鼠标移至界面右上方的小人图标上时,会显示单位名称)。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本次招标程序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请随时留意网站相关信息发布。
7.质疑与投诉
下载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
8.联系方式
地 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号建设银行办公大楼
邮编:******
联系人:黄 工
电话:****-*******
电子邮件:**********@***.***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号院鼎兴大厦A座**层
邮编:******
联系人:黄 工
电话:***********
电子邮件:**********@**.***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4年4月**日
招标公告附表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备注 |
****-05 | 1 | 钢轨 | 根 | 详见招标文件第*章物资需求*览表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财务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般纳税人,并提供近3年(****年-***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3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业绩要求(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可使用制造商的供货业绩): 须具有****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钢轨的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可使用国铁集团原指定钢轨代理企业的业绩证明)。 5.信誉要求: 5.1投标人承诺在投标期内没有被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5.2对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的,不接受其投标。 6.1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和所代理的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6.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持有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6.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指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指对投标产品的业绩要求(代理商或制造商提供的业绩均可)。 6.4所投钢轨须为同*品牌产品。 6.5所有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就本次招标物资提供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认可的钢轨驻厂质量监造服务。 |
(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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