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预览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虹协示字(****)第1号 ****年**月**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虹口区广中路街道****-**地块(***街坊*期项目) | 宗地总面积: | 0.******公顷 | 宗地坐落: | 东至****-**地块、南至规划公共绿地、西至****-**地块和****-**地块、北至规划*路 | ||
年限: | **年 | 土地用途: | 公共租赁住房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元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1、按《虹口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8-2035)》要求,控制雨水年径流总量至少达到70%,年径流污染至少达到50%,通过综合采用渗、滞、蓄、净、排等措施落实到位。 2、按照《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2022〕679号)落实相关要求,新建居住建筑应同时满足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和光伏安装的要求,新建居住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 3、地块内配置280平方米运动场地。 4、按《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文件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应低于60%。 5、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提高建设标准。 6、在建设全周期应用BIM技术(规划、设计、施工、竣工交付),同时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建筑施工图、竣工建筑信息模型建模和交付要求(试行)>的通知》(沪建建管〔2021〕725号)文件落实相关要求。鼓励在运营阶段同步应用BIM技术。 7、按照《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7-2021)配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住宅应按照机动车总住宅泊位数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商业、公建配套机动车泊位按总商业办公泊位数的10%充电设施泊位。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虹口区飞虹路***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老师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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