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市场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 至 ****-**-** | 撰写单位: | ************** | 撰写人: | *** | (市场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更正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场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年4月1日前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更正为: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年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年4月1日前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更正为:★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年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并同时提供*份与线上递交的电子文件*致的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递交)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3.开标现场须携带**锁及电子设备自行进行解锁。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4.各供应商于递交文件截止时自行解密(解密时间不超过**分钟),如未进行解密将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5.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递交线上电子投标文件或开标现场无法成功解密线上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经济开发区滨河路西段银科大厦E座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