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宁企采磋商(****)****号
2、项目名称:洛宁县西子湖湿地保护修复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4年**月**日
5、评审日期:***4年**月**日
*、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洛宁企采磋商(****)****号 | 洛宁县西子湖湿地保护修复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项目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 ***号 | *******.** | 元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合同履行 期限 | 质量标准 | |||
1 | 洛宁县西子湖湿地保护修复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人需求 | 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除不可控因素外)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人需求 |
*、评审专家名单:
汪江河(组长)、赵爱桃、王守国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承担,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文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及结果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招标人:*****************
地 址:洛阳市洛宁县产业集聚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实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区*都路与孙新路交叉口北航科技园1-2栋****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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