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铁路联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广州局集团*小工程管理办法》(集团办计发〔****〕** 号)文件规定,张家界西站进站区域及中转换乘改造项目,经双方于 **** 年 4 月 ** 日磋商后,拟定贵单位为成交单位,成交**为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元整,请贵单位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与我单位办理合同签订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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