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承包候选人公示书
兹有发包人为**************的苕溪公司****年节能评估、能效测评及能耗监测服务*标(交易编号:***********************)现予公示承包候选人,公示时间从****年4月**日至****年4月**日公示 3 个工作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发包的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承包候选人公示期间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发包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发包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发包人:****-********、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或持有异议的电话,发包人应在本次公示结束前与行政监督部门取得联系,反馈情况。
工程简况:
发包人 | ************** | 代理机构 | ************ |
工程名称 | 苕溪公司****年节能评估、能效测评及能耗监测服务*标 | 工程地点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 |
建设规模 | ******元 |
承包候选人相关情况:
承包候选人排名 | 单位名称 | 响应** | 响应工期 | 项目负责人 |
1 | ************** | 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号文件的进行计算,根据附件《降低后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收费基准标准》在计算收费时第*档计费基准标准按***%计取,第*档(含)起每档按**%的计费基准标准进行计取。能耗监测收费按节能评估收费的**%计取。计费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面积为准。节能评估收费报价已包含能效测评服务(占比**%),招标人在要求实施能效测评工作时不再单独支付能效测评服务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公示单位(发包人):**************
****年4月**日
附成交企业基本信息:放企业信息链接(需自行去门户网站-信息公示获取并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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