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年第*次服务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公示结束时间:**** 年 ** 月 ** 日
*、评标情况
标段(包)[***]法律服务: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费率:**%,质量:满足要求,工期/交货 期/服务期:***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王翔无;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的评标情况:排名第*;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 3 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 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 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 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 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 进行。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
*、其他
/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恩施永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航空大道 ***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恩施市金桂大道 ** 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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