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年丹东市东港市马家店镇和小甸子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批)结果公告 | 有效期: | ****-**-** 至 ****-**-** | 撰写单位: | ************** | 撰写人: | ***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年丹东市东港市马家店镇和小甸子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丹东市东港市马家店镇和小甸子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批) *、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东港市****年第*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庄河市辽宁省庄河市黄海大街*段1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东港市****年第*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沙河口区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5-1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东港市****年第*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包) 服务类 名称:****年丹东市东港市马家店镇和小甸子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批)-***包(*********工程监理服务) 服务范围:小甸子镇*道林村、红旗沟村;小甸子镇牌楼村;小甸子镇红旗沟村;小甸子镇牌楼村、红旗沟村。 服务要求:监理单位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和工作需要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配备人员及设备(每个标段至少含1台车辆等),岗位人员配置须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兼职项目不超过3项,原则上项目实施期间不允许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应按照1*亩建设面积设1名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的标准配置监理人员,不足1*亩按照1*亩配置,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兼职,定员、定岗。 服务时间:从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日始至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止。 服务标准:达到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T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T *****—****)和规划设计相关要求,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控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农田〔****〕***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办法等6个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农田[****]***号)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东港市****年第*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包) 服务类 名称:****年丹东市东港市马家店镇和小甸子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批)***包(*********工程监理服务) 服务范围:****年丹东市东港市马家店镇和小甸子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批)***包监理 服务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从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日始至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止。 服务标准:合格。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丽、孙可欣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东港市****年第*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参照发改**【****】***号通知计取,不足**元按**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元)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东港市****年第*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参照发改**【****】***号通知计取,不足**元按**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北路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振*街实小1#**幢***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采购文件:****年丹东市东港市马家店镇和小甸子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批)竞争性磋商文件.***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东港市****年第*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包) 供应商名称:************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