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翠湖社区民生微实事项目--“翠苗工程”--社区共建共治队*培育项目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街道翠湖社区民生微实事项目--“翠苗工程”--社区共建共治队*培育项目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征集到1家供应商,***********。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按《光明街道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的项目符合本次项目要求。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 | |
项目成交金额:***** 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服务内容: 1.组织开展1场“翠苗共成长,凝心聚翠湖”社区主题大集市活动,活动时间不低于1.5小时,累计服务***人次; 2.开展2场“翠苗工程”——社区共建共治队*培育主题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低于1.5小时,累计服务**人次; 3.组织开展1场以“我为社区建言献策”为主题的研讨会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低于1.5小时,累计服务**人; 4.组织开展2场不同主题的手工技能体验活动,每场活动时间不低于1.5小时,活动累计服务**人次; 5.组织开展1场“不忘初心跟党走,砥砺奋进迎**”主题游园活动,活动时间不低于1.5小时,累计服务***人次; 6.项目成果展示及宣传推广,通过录制老党员、义工、医生、社区工作者、老师、新兴领域群体等各个群体杰出代表的先进自述故事,汇编成册,并且制作成1个3分钟左右的视频,利用网络媒体在社区内进行传承和宣传采访,累计服务**人。 *、服务单位承诺: 1.参与本项目服务前*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参与本项目服务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自愿承担后果以及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切经济损失。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
地址: 光明街道翠湖社区碧园路**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公告日期:***4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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