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
毛竹山承包经营招标公告
清流县*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拔口分场拔里工区,座落在龙津镇拔里村,现有成林毛竹山***亩,拟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社会公开招标承包毛竹山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标的情况:
承包毛竹山经营权(不含现有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的林地座落在龙津镇拔里村***林班**大班***、***小班和**大班***小班(上大岭)3个小班***亩(林地所有权属青溪村并联营经营期限至****年5月**日);***林班**大班***小班**亩(青山排)、***林班**大班***小班**亩(南寮背)、***林班**大班***小班**亩(大岭,与拔里村联营经营期限至****年5月**日);***林班**大班***、***、***小班(枫林的寨角坑、竹子背)3个小班**亩。总拟租赁毛竹山面积:***亩,承包经营期限为**年(即至****年5月**日止)。涉及与青溪村(***亩)、拔里村(**亩)联营经营的山场,按原公司拔口分场与青溪村或拔里村签订的《关于联合营造商品材基地的合同》的相关条款:毛竹收益时,(中标人)应付给林地所有权单位**%的毛竹总产品价值。位置*至详见附图。
*、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需缴交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整(¥:6****元),
*、投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4年4月**日至2***年5月6日前到*龙溪国有林场(地址:长兴中街,明辉公寓*楼)索取标书。联系人:清流县*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资源管理部吴先生。联系电话: ***********。
*、现场踏查:
1、现场联系人、联系电话:拔口分场,陈熙南:***********;
2、现场踏查截止时间:****年5月6日;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中必须含有以下材料,并密封在*个信封中,封面签明“投标人”姓名:(1)、投标保证金凭条;(2)、《招标约定书》(有盖章);(3)、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5月6日下午5:**前,逾期概不接受。
3、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清流县*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长兴中街明辉公寓*楼)综合部办公室的投标箱。
4、开标时间:****年5月7日上午9:**(星期*)。
5、开标地点: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景鸿*楼)。
*、投标方法:
1、本次招标方法采用明标暗投,承包金缴纳方式和标准按:每5年*付,第*个5年**(元/亩、年)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以后按每5年递增5(元/亩、年)并在5年开始的第*年付清每5年的承包金。低于该缴纳标准者为无效标,等于或高于缴纳标准者为有效标,以有效标最高**中标,若有效标最高价有两个以上同标人的用随机抽取中标人方法确定中标人。
2、投标者中标后*周内,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到清流县*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签订《中标确认书》。逾期视为中标者自动放弃中标权,招标方有权没收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与清流县*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签订《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按时缴纳租金后,即获得本次标的毛竹山承包经营权。
*、投标保证金账户
1、投标保证金账户名(全称):清流县*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
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清流县支行,
3、帐号:*****************;
4、款项来源栏请写:清流县*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毛竹山承包经营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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