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批)查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群众举报件“来宾市兴宾区亲水河畔小区*栋*楼以下为餐饮店,油烟烟囱横向安装在*楼露台,油烟、噪声影响居民生活。”问题(受理编号:****************),已完成整改工作。依照《关于做好第*轮第*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问题调查核实、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调查核实情况
****年5月**日,我局执法人员与城北街道、裕达物业工作人员到亲水河畔小区投诉地进行现场调查,经核查,亲水河畔小区*栋*楼以下的元元记、乡小厨餐饮店油烟烟囱横向安装在*楼露台,油烟、噪声影响居民生活,该情况属实。
*、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年5月**日,执法人员已现场责令元元记、乡小厨餐饮店该两家商户负责人采取降噪、减少排烟措施,要求其*天内整改完毕,该两家商户表示愿意整改。
****年6月7日,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元元记、乡小厨安装在*楼露台的油烟管道已用隔音棉包好,并且已定期清洗油烟机,该件整改完成。6月**日现场核查发现,商家对油烟管道加装了隔音棉,噪音得到有效控制,但*楼小区内元元记油烟机噪声对临近居民仍产生*定影响。
****年**月5日,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元元记已经定制隔音板对其*楼的油烟机进行隔音降噪,待定制完成立即安装。
****年**月**日,元元记已经安装定制隔音板对其*楼的油烟机进行隔音降噪,完成整改。****年1月**日,经现场核查,隔音板已安装,噪音明显降低,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商户已按要求整改,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已解决,完成整改。
*、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时间:****年4月**日-****年4月**日,共7天。
(*)意见反馈方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年4月**日前将意见邮寄或直接送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宾生态环境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邮政编码:******,监督电话:****-*******(兴宾生态环境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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