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
**********(**)***
工程名称:
宣汉县政务中心及信访接待中心业务用房室内装修、中央空调安装工程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施工
代理机构名称:
*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
澄清内容: 补遗书 (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于****年4月**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发布的“宣汉县政务中心及信访接待中心业务用房室内装修、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施工标段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做出如下修改: (1)第*章招标公告中原文:“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资质条件: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现变更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资质条件: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顺延为:2024年5月22日9时00分。 (3)补遗书(01号)由于投标截止时间未作变更,现予以作废,具体以此补遗内容为准。 (4)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宣汉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年4月**日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