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条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惠府〔****〕** 号)《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条政策措施》(惠市委办发电〔****〕6号),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品牌的企业进行奖励,经信用核查、局党组会审议、公示等环节,计划安排奖励9家企业,共计资金****元。现将资金安排计划和绩效目标表下达给你们,有关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另文下达。请联系同级财政部门,按要求将专项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
企业要对财政奖励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同时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获奖励企业应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做好后续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1.****年惠州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品牌专项奖励资金安排计划表;
2.****年惠州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品牌专项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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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日
(联系人:梁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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