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扬之南路**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龙川大道***号*楼 | |
项目名称 | ****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年4月**日9时**分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紫*路珠光产业园5#楼5-2楼1 楼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项目总工:张红公路工程工程师 |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左店乡左店街道合水路西侧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企业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项目总工:徐雨然公路工程工程师 |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溪口镇红星村民委员会办公楼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项目总工:操玉兵公路工程工程师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 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 明(单位、否决依 据和原因) | 1、安徽中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环通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宣城市志和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戈维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安徽皖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川上乙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安徽舜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新丰采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安徽广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不符合要求,响应性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 其投标。 2、安徽*华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响应 性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安徽中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 表,形式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4、安徽稳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徽涵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不 在有效期、安徽强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拟派项目经 理的建造师证书,资格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 标。 |
公示时间 | ****年4月**日至****年5月6日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 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联系电 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 电话:****-*******。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 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 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 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 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 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 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年内*次及以上异议 |
其他 | 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 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 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 序的。 |
评标情况*览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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