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财采决〔****〕1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廉江市良垌镇垃圾收集设施购置项目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合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富华社区宝运达物流中心1号厂房***
被投诉人1:广东*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廉江市永兴路**号之*
被投诉人2:廉江市良垌镇人民政府
地址:廉江市良垌镇文明路**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与了被投诉人组织的“廉江市良垌镇垃圾收集设施购置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磋商文件关于“组织实施方案”、“包装、运输方案”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未量化、细化,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于****年4月**日依法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本项目已终止,项目磋商文件据此失去法律效力,因此,该项目的投诉事项所依附的事实依据已不复存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廉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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