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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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某部物业管理社会化项目 | 采购内容:采购北京地区物业服务 采购数量:3年 主要功能或目标:保障北京3个场地通用物业管理服务、住房管理服务、环境卫生管理服务、绿环养护管理服务、秩序维护及其服务等 需满足的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物业服务人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营业执照类型为非外商独资、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书面申明,法定代表人无外资港台背景,上市公司提供国有资产证明。法定代表人非外籍人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用提供)。 (三)营业执照经营服务范围。物业管理包括不限于清洁服务、园林绿化等。 (四)物业服务人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所经营的项目未发生过违法违纪问题。物业服务人不得为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政府采购失信名单”被处罚期内的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军队采购网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须提供网上公示截图和查询网址)。 (五)近一年内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和依法纳税证明。 (六)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0、2021、2022年)完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八)物业服务人具有承接过政府机构、部队等项目综合管理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非京注册单位,提供在京经营场所或物业服务机构的详细办公地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并加盖公章)。 在京物业管理项目至少有1个党政机关办公区域的物业管理项目或军队物业管理项目(合同扫描件或者经核实后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总体服务人员不少于53人 1.项目经理1人、项目主管3人、工程经理1人、财务1人、客服兼会服4人、收费员2人、高压值守8人、综合维修工8人; 2.理发师2人 3.保洁服务人员20人,其中室内保洁12人、室外8人; 4.绿化工3人; | 2,***.** | ****年**月 | 年度费用合计约***.***元,*年总费用****.***元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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