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池州高新区东区路网信号灯、电子警察及禁止货车通行等建设(*期)工程(项目编号:***********)澄清修改如下:
第*章招标要求及说明-*、相关要求“2.工期:**日历天”现修改为“2.工期:**日历天”。
注: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等同法律效应。
池州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5月**日
澄清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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