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标段施工招标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龙山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第*标段于****年4月**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布补充公告如下。
1、龙山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标段补充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附表 3-7(1):详细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表中关于其他主要人员评审细则补充修改为:
其他主要人员(**分) | **分:合理科学[配置了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财务负责人、劳资专管员(单位对前所述所有岗位均须出具任命书)]; **分:基本合理(其他主要人员配置缺 1 项的); 0分:欠合理 (其他主要人员配置缺 2 项及以上的) |
2、原招标文件中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为“3年(指****年2月~投标截止时间)”现修改为“3年(指****年5月~投标截止时间)”
3、因原工程量清单工程总预算表的工程名称为“龙山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标段”,现将名称更正为“龙山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标段”,更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已重新上传。
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由****年5月**日**时**分变更为****年5月**日**时**分。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内容不*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即更新后的电子答疑澄清文件)。
更新后的电子答疑澄清文件已上传,请点击“‘*站式’综合服务系统”登录后,在“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栏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采用更新后的电子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使用更新后的电子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造成投标失败,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
地 址:湖南省龙山县华塘街道华新路2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麓谷街道麓龙路***号麓谷商务中心A栋****-2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监督部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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