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信都区浆水镇后南峪村道路改造提升
项目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邢台市信都区浆水镇后南峪村道路改造提升项目
发 包 人:邢台市信都区浆水镇人民政府
承 包 人:************
签订地点:邢台市信都区浆水镇人民政府
签订时间: ***4年**月**日
*、合 同 协 议 书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 为邢台市信都区浆水镇后南峪村道路改造提升项目中标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协商*致,订立本合同。
*、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项目名称:邢台市信都区浆水镇后南峪村道路改造提升项目
4.具体内容: 石材栏杆、绿化处理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5.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元*角*分,小写¥*******.**元。
*、工期、施工地点
1.工 期:工期6个月。
2.施工地点:邢台市信都区浆水镇后南峪村。
*、履约验收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应该符合设计方案及相关技术的建设标准;
承包人所交工程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负责整改,并承担整改而支付的*切费用。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要求限期整改的,按不能交付处理;
承包人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
发包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拒绝验收或无故刁难、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验收。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按财政资金安排情况进行付款,每次付款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进度付款的3%,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本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竣工验收后满1年,由监理单位复验,无质量问题后拨付剩余3%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留金不计利息。
付款方式:转账支票或电汇。
*、维保条款
工程质保期为 * 年。承包人承诺在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将免费负责维修。维修后的工程,质保期重新计算,质保期内继续出现质量问题,经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将扣除质保金。在质保期外,以最优惠的**提供维修服务。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
*、相关权利及义务
发包人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发包人和代理机构对承包人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承包人有权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承包人有义务按招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违约责任
若因承包人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付,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政府监管部门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经双方协商同意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除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将在延迟交付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提请政府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付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条处理。
*、不可抗力
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承包人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付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其它
本合同*式 * 份,发包人 两 份,承包人 两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贵州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地 址:邢台信都区浆水镇人民政府 地 址: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洛香镇富泰铭苑1栋**-**号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行 号: 行 号: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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