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洪排涝项目检验试验服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洪排涝项目检验试验服务已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邯经审批字【****】**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经开区财政出资建设,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招标项目名称: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洪排涝项目检验试验服务;
2.1.2建设地点: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1.3建设规模:本项目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洪排涝项目,共涉及荀子大街、联城路、赵王大街等19条道路、苏黄路(和谐大街西侧)滏阳河桥涵、月爱湖水闸及高速西明渠工程。其中:雨水管网约45870米、污水管网约28119米、高速西明渠500米、新建雨水泵站4座、桥涵1座,水闸1座。项目总投资73304.75万元;
2.1.4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经开区财政出资建设;
2.1.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各阶段检测时间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2.1.6质量标准:合格。
2.1.7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接受异议的渠道和联系方式: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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