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东阳融媒体中心天目蓝云融媒体平台技术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东阳融媒体中心天目蓝云融媒体平台技术服务项目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年3月,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融合“*张网”建设的通知》,明确由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整合"天目云"和"新蓝云"两大融媒体技术服务平台,同步将原浙江广电集团提供的区县融媒体技术服务迁移到"天目蓝云",要求全省各地传媒集团积极配合业务对接,推进全省媒体融合"*张网"局面真正形成。********相关业务开展,需要省级平台的技术支撑,内容包含以下几个部分*、天目蓝云:天目蓝云基础服务、融合采编、智慧资源服务、投稿爆料管理服务、流量存储等;*、客户端:客户端维保、*键登录、语音播报、安卓手机离线推送服务、短信服务等;*、广电业务服务:广电业务配套资源、广电基础资源服务、节目交流系统技术资源服务等。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部署要求,区县级融媒体中心的融媒体技术平台须采用省级技术平台,********作为浙江省区县级融媒体中心,从****年*直依托于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中国蓝云”技术平台,该技术平台具备的融合采编、客户端维保、省广电专线、云端本地双向同步、技术配套等服务,为********日常融媒体业务提供充足且完整的技术支撑。
为了确保********的数据的安全、稳定、业务无缝升级和平台使用的延续性,结合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融合“*张网”建设的通知》,当前浙江省融媒体技术服务平台只有唯*的“天目蓝云”,建议本项目由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服务。本项目可以采用单*来源方式采购。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规定;《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条第*款规定;本项目可以采用单*来源方式采购。
*、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号***室
*、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地 址: 浙江省东阳市学士北路6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
联 系 人: ******
监管部门电话: ****-********
传 真:
地 址: 东阳市人民北路8号
*、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1.9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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