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萍乡市东源水库建筑工程*切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4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萍乡市东源水库建筑工程*切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暂定**.***元
最高限价:建筑工程*切险投保费率为财政审计结算的工程建安费的2.3‰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人民币) |
技术要求 |
萍乡市东源水库建筑工程*切险服务采购项目 |
1 |
项 |
暂定**.***元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1、合同履行期限:自萍乡市东源水库工程正式保单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完工之日止。若到期后,存在赔案遗留问题,保险服务期限延至涉及的保险赔款到账时为止。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若供应商为***********,须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唯*合法有效授权书;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2.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持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复印件)。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方式:网上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
售价:0.**元
*、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年06月**日 **点**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启
时间:****年06月**日 **点**分 (北京时间)。
地点: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本项目按照《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保险业金融机构’划分: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2、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公告媒介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江西省**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供应商需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添加身份为“其他单位类型(供应商)”,并进行网上报名,如遇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操作问题可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潜在供应商未使用本单位** 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未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本项目采用“见面方式开标”,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并进行签到,逾期送达的视为放弃投标。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应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对提供虚假承诺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已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有融资需求的可通过江西省电子卖场金融服务系统(*****://***.*******.***/*****/),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萍乡市安源区韶山西路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萍乡市金陵西路**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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