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波枢纽南门户纵*路道路(汇诚路至横*路)工程、宁波枢纽南门户汇诚路道路(雅戈尔大道至规划会展大道)工程、宁波枢纽南门户横*路道路(规划*路至规划*路)工程分别以甬发改审批〔****〕*** 号、甬发改审批〔****〕***号、甬发改审批〔****〕*** 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和专项债,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保险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宁波枢纽南门户纵*路道路(汇诚路至横*路)工程:道路全长约***米。道路建设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建设地点:位于海曙区,南起汇诚路,北至横*路;宁波枢纽南门户汇诚路道路(雅戈尔大道至规划会展大道)工程:道路全长****米,规划红线标准宽 ** 米。道路建设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双向6车道规模,设计车速**公里/小时。建设地点:位于海曙区,西起规划会展大道,东至雅戈尔大道;宁波枢纽南门户横*路道路(规划*路至规划*路)工程:道路全长****米,规划红线标准宽**米。道路建设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双向6车道规模,设计时速**公里/小时 ,建设地点:工程位于海曙区,西起规划*路,东至规划*路。
2.2招标范围:宁波枢纽南门户纵*路道路(汇诚路至横*路)工程、宁波枢纽南门户汇诚路道路(雅戈尔大道至规划会展大道)工程、宁波枢纽南门户横*路道路(规划*路至规划*路)工程的工程保险,具体险种为建筑工程*切险、安装工程*切险、雇主责任保险。保险总金额共计*********元,其中宁波枢纽南门户纵*路道路(汇诚路至横*路)工程保险金额为*********元、宁波枢纽南门户汇诚路道路(雅戈尔大道至规划会展大道)工程保险金额为*********元、宁波枢纽南门户横*路道路(规划*路至规划*路)工程保险金额为*********元。
2.3最高投标限价(费率):3.**‰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宁波分公司(投标人如以宁波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的,必须具有总公司的专项业务批复,且不得再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资格。
3.2投标人必须是在宁波设有分公司*级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宁波*级分支机构投标的除外)。
3.3投标人所属总公司财务经营状况良好,有足够承保能力来承保本项目;同时,必须是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偿付能力充足Ⅰ类公司或者充足Ⅱ类公司(以****年年末总公司综合偿付能力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4本项目保险人采用共同保险(以下简称“共保”)方式承保,共保体由3家共保人组成。投标人必须同意中标后按照本招标文件之规定成立“宁波枢纽南门户纵*路道路(汇诚路至横*路)工程/宁波枢纽南门户汇诚路道路(雅戈尔大道至规划会展大道)工程/宁波枢纽南门户横*路道路(规划*路至规划*路)工程保险项目共保体”,为宁波枢纽南门户两横*纵道路项目工程保险项目提供保险服务。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7标段划分:1个标段。
4.1公开招标。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4年5月**日9时**分至***4年5月**日**时**分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2如有补充文件,将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5.3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5.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元系统使用费。
5.5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6不同投标单位不得使用同*个单位或者同*个自然人的**地址、设备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5.7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请慎重下载。
注: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地址、网卡***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6.1金额:人民币 * *元整
6.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6.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4年5月**日**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注: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由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或电子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编入投标文件中。
7.1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4年5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7.2 逾期未完成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予以拒收。
7.3递交(上传)方式: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7.4开标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交投分平台(鄞州区宋诏桥路**号凤凰新村**幢综合楼5楼开标室)进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可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在线观看投标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7.5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后**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7.6如初次投标,操作说明详见(****://****.******.***/******?*********=***、****://****.******.***/******?*********=***)或致电技术支持:****-********、***********、***********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监督单位:宁波枢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监管办
监督电话:****-********
招标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号**商务大厦A座9楼***室
联系人:***、周丙海、汤幸杰、岳旷怡、岑佩蓓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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