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原地改扩建项目灯具采购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元,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号,现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内。东至彩虹南路,西至王隘支路,南至在建医疗综合大楼,北至医院3号楼。
2.2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元,超过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2.3招标范围:灯具供货、运输、装卸、技术服务、保修及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供货要求。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项目现场。
2.5工期要求:分批次交货,接招标人通知后**天内完成交货,具体工期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度,且满足建设单位要求。
2.6质量要求:所供产品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配合总包单位完成创杯创优工作。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具备该项目合同履约能力。
3.2*个制造商对同*品牌同*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都将拒绝其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之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分止(北京时间),至***********【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号鼓楼大厦5楼】获取并购买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获取费用***元/套,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如下: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接受网上报名,上述资料扫描件传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 ** 月 ** 日**时**分,递交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号鼓楼大厦西5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唐洋、徐佳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号鼓楼大厦西*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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