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督促检查各项普法任务的落实。指导管理全市依法治理工作。(三)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律师机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四)指导管理全市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148”专用电话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组织指导对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五)管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仲裁初审工作。(六)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车辆、服装、枪支等物资装备及财务内部审计工作。(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基础司法局领导干部。(八)主管全市劳动教养工作、领导管理市劳动教养管理所。(九)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市法学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教育培训。(十)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