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有关水产畜牧兽医的方针政策,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权利;按照国家标准、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业标准、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及自治区的地方标准,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对国务院规定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自治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动物疫病名录实行计划免疫,实施强制免疫;负责水产畜禽优良品种繁育、推广,养殖新技术的引进与试验示范,提供水产畜牧技术服务及培训;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镇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