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有效地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各镇区红十字会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工作。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从医疗和物资方面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三)组织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及群众性现场救护工作 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 (四)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 动员、组织造血干细胞、角膜等器官捐献工作。 (五)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和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六)组织慈善万人行活动,依照相关法规募集捐款、捐物并负责管理。 (七)宣传国际红十字、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八)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促进两岸红十字组织的交往和合作。 (九)与国内外红十字组织建立联系,开展人道主义协作和经验交流。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