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地质灾害治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环境监测、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管理服务,土木工程建筑及工程准备,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施工、水利和港口工程建筑施工、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提供施工设备服务、技术推广、技术中介服务,批发、零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及金属矿普通机械及电子产品。(不超过总公司营业范围)(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国家限制或禁止项目,不得经营。)(以下空白)。)